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元件组合装置:申报元件组合装置生产许可证应满足哪些条件?
项目名称 |
基本要求 |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产品制造工作经历 |
|
技术人员 |
不少于5人 |
|
无损检测 |
配备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
|
理化检验 |
具有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能力的人员不少于2人 |
|
焊工 |
不少于2人。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6人 |
|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
工厂化预制管道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动埋弧焊机至少1台、氩弧焊机或CO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弯管机至少1台、热处理炉至少1台、电加热器不少于2台套 |
|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
理化检测仪器 |
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材料试验机 |
|
无损检测仪器 |
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射线检测仪器不少于2台、超声检测仪器不少于2台 |
|
零部件及产品性能检测仪器 |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阀门性能调试与检测仪器 |
设计能力 |
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应当具有助工职称和相应设计的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元件组合装置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