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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调压装置:申请燃气调压装置生产制造许可证应具备的资源条件
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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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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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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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产品制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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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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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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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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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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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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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能力的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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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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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人。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焊工不少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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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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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化预制管道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动埋弧焊机至少1台、氩弧焊机或CO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弯管机至少1台、热处理炉至少1台、电加热器不少于2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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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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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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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材料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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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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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射线检测仪器不少于2台、超声检测仪器不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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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及产品性能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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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阀门性能调试与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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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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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应当具有助工职称和相应设计的能力,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强度校核等工作。
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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