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件组合装置:监管问答: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监检的问题
添加时间:2020/11/22
有网友于8月2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监检的问题,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中E2.2.9条款列出的元件组合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只列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这5种元件组合装置的许可条件,请问:
1.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是不是不需要许可,如果许可需要哪些条件?
2.元件组合装置需不需要型式试验?
3.元件组合装置需不需要监检?
答:1.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不需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但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2.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阻火器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3.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监督检验要求将在近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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