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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办理时如何鉴定评审?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办理时,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合格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现场检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2. 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实物制造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项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 确认许可标志的使用方法;
4. 核实型式试验报告;
5. 确定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制造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1. 现场检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2. 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实物制造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项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 确认许可标志的使用方法;
4. 核实型式试验报告;
5. 确定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制造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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