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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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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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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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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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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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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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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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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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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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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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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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查看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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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条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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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企业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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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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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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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厂长(经理)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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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文件及现场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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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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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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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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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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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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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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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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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础设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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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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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厂房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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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申证范围检查工作场所的最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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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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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和
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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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企业应具有满足《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3.3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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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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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的判为不符合。(工序外委时可不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但必须具有外委产品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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