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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接头制造许可证的标准是怎样的?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14/1/7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
C14.3.2.3 焊接人员
持证焊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
C14.3.3 生产条件
C14.3.3.1 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800㎡。
C14.3.3.2 生产工序
其他组合装置的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C14.3.3.3 生产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C14.3.3.4 工艺装备
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耐压试验设备及其工装。
C14.3.4 资料和技术文件
应当具有所制造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工艺工装图设计计算书等。阻火器应有技术鉴定或者型式试验报告。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

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AX级),单独颁发制造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C1 通用条件
C1.1 专用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 技术负责人
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分责任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 质量保证工程师
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关键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注:相关标准中所称的压力试验、静脉压力试验、静液压试验,在本规

则中统称为耐压试验。
C1.1.2 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Ⅱ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
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C1.1.3.3 检查人员
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
C1.1.4 技术工人
C1.1.4.1 焊接人员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属与非金属的永久连接接头)、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铸件或者锻件的补焊(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

足制造需要。
C1.1.4.2 其他技术工人
应当根据生产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车工、热处理工、锻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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